买卖合同纠纷案 追回被拖欠货款38万余元
2014年7月,原、被告口头协议由原告成都某贸易公司向被告四川某食品公司提供制作食品所需原料“XX无盐黄油”和“XX芝士粉”,约定被告在收到原告开出的正式发票后及时向原告付款。协议达成后原告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8月15日6次向被告共计供了价值380820元的原料,之后原告又向被告开出与货款金额相等的发票。被告收到货款发票后,经原告多次催收一直未向原告支付货款。
XX公司、李X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李X、谢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8)云0402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确认:由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XX...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成功调解退款
2016年8月20日,战某某到成都某置业公司某项目看房,在置业顾问卢某某的介绍下,战某某详细了解了4-1-110、4-1-112两个商铺,并由置业顾问卢某某对置业做了简单的预算。洽谈过程中,考虑位置和投资原因,战某某欲购买大商铺,因当时已经晚上21点,置业顾问让战某某先交定金认购110和112号两个小商铺,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换其他大商铺。而后,战某某与成都某某置业公司签订了编号为YPJTF-0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3年4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一台装载机,租赁期限从2013年4月25日起至2014年11月10日。合同还约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写着不负责,工伤照样赔5万元
20XX年7月,张某应聘到四川XX建筑公司操做机械手。公司提供的招工表上注明了“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当时张某也没在意,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当年10月15日,张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机械上掉下摔伤,伤残鉴定为八级。出院后,张某要求公司按工伤赔偿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只同意支付医疗费,理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李某要求与“无身份男子”离婚,以贩毒史解除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一月31日结婚,结婚后因为双方性格不和不能共同生活。并且由于双方婚前没有认识了解,没有什么感情,婚后也未建立并且也没有生育子女,后来双方各自奔走,原告在外漂泊,现在已经分居3、4年。